*HI25F
“2013年德意志铁路因列车晚点或取消,为旅客支付了总计超过4000万欧元的“天价”损失赔偿金,创近年来铁路晚点赔偿的历史最高纪录。”(7月8日摘自经济日报) -^TN
#$2D
I$ ?O/4eI
从报道内容不难看出,德国政府高度重视铁路晚点问题,它将其列为乘客与铁路公司的一种契约,只有准点到达才是正常履行了合同,晚点则意味着违约,自然要接受罚款。 a2yLE
5<
3[9 ++x>7
该报道出来后,一部分网友提出了国内铁路晚点的问题,应该比照德国政府的做法,乘客采取一种“较真儿”的态度。在此,笔者也想“较真儿”一回,谈谈中德铁路的不同。 Drp@[}3^NP
Mz|(4<Ug0
|
一共有 0 条评论